网站数据彻底无法恢复谁之过?

2014-02-17 23:54:17 来源:华军数据恢复 作者:网站管理员 阅读:

 

深圳数据恢复

       很多时候,都是数据丢失了,才会真的体会到数据的重要性,数据恢复并非万能,今天笔者同大家一起来看看近来发生的数据丢失新闻,网站数据彻底无法恢复谁之过?

       甲公司租用乙公司服务器经营网站,后甲公司服务器空间出现异常,乙公司按其要求重装了服务器系统,结果造成2006年至2012年网站经营的全部数据丢失。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80余万元并承担诉讼费。近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乙公司赔偿6万余元。

  甲公司诉称,2012年8月,其服务器空间出现异常,请求乙公司客服人员帮助时一再告知客服无法对VPS空间数据进行备份。在乙公司客服人员建议之下,其发出对服务器C盘重装系统的指令。8月16日,其收到乙公司系统重装成功的邮件后,发现网站所在服务器D、E盘上所有数据被毁,并被客服告知换了两个新硬盘。乙公司未经其许可更换新硬盘,导致数据无法恢复,造成其2006年至2012年网站经营的全部数据丢失,经营陷入瘫痪。
 
  乙公司辩称,2010年9月27日,甲公司购买了其“租用独立主机”产品(VPS),并在2011年交费升级,2012年2月28日续费一年。双方为租用独立主机销售合同关系,应遵守《新网虚拟应用购买协议》的约定。其不认可更换硬盘导致数据丢失及甲公司主张的损失数额。按照协议,数据备份是甲公司的主要责任,而非其合同义务,如果因其存在违约行为导致了甲公司的损失,也应遵守上述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赔偿总额以该型号虚拟主机年基本费用的总额为上限,且符合合同法中关于赔偿损失限额的规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公司将一台服务器提供给甲公司远程使用,并提供相应的安装及维护服务,甲公司按年支付乙公司费用,双方形成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按照乙公司发给甲公司的电子邮件中的内容确定。甲公司重装乙公司使用的服务器C盘时,导致甲公司服务器D、E盘中数据丢失,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造成甲公司的财产损害,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同时,根据双方约定,乙公司不负责甲公司服务器数据的备份;乙公司工作人员在与甲公司工作人员的对话中,亦多次提到数据应由甲公司自己备份;在2012年8月,甲公司也提到有他人破坏删除其服务器数据的情况;但甲公司自2010年使用乙公司服务器开始,未对数据进行过备份保存,因此其未尽到注意义务,对数据丢失产生的损失亦应承担责任。
 
  甲公司主张数据丢失导致其公司总资产损失67万余元、无法争取政府补贴的损失75万元,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信;主张数据丢失导致无法履行广告发布协议的损失27万余元,举证不足,法院不予采信;主张数据丢失导致重新建网站的费用12万余元,并提供了相应证据,法院予以采信。双方的责任承担比例由法院判令,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华军深圳数据恢复中心建议,硬盘有价,数据无价,请及时做好重要数据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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